十九歲少年眼中的 離婚
離婚 這兩個字之於我,只能用遙遠二字形容:我只知道那是一件可以由法院判決、或是兩方決定的事情;大學後因為讀了婚家和兒發,才知道離婚也可以是一件嚴重的事情或說對於幼兒來說嚴重。小時候從來不覺得爸媽會離婚,雖然他們總是在吵架,出門吵、回家吵,連去幼兒園在我下課也可以吵(當時園長還出來當和事佬⋯⋯),他們完美得詮釋床頭吵、床尾和,若以外人眼光來看,他們恩愛的照片肯定多過任何其他夫妻,與離婚這兩個字離的遙遠。
單就父母而言,家庭裡的「愛」似乎是滿溢的。我和姐姊從來沒餓著、也從來沒有匱乏,一家子假日就會去些景點逛逛、或是單純的吃完飯後一起去散步。如果加進了我的眼光,那似乎就不同了,因為我從小想要追求的事情在鄉下的文化中是可笑的:成為一個職棒選手,而爸媽也是那樣子文化成長的人。當孩子真正想要做的事情如同種子被囚禁在荊棘之中,長大了自然就想離開這個地方—後來我獨自到了外縣市求學,一直到他們離婚前,不在家的日子大約五年多。五年多可以讓一個乖巧聽話的兒童轉變為追求理想的青少年,也可以讓一對夫妻平平淡淡的、像是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的經過。
我記得某一年姐姐他們倆的第一個孩子出了一場嚴重的車禍,我們一起在加護病房等待過了整個中秋連假,非常不規律的吃飯、休息,什麼也不想做,只想等到開放家屬探訪的幾分鐘,盡可能快地走到她的床前,跟她說說幾句話,或是放一些她喜歡的音樂、找她畫的畫,給她看看,即使她可能什麼也感受不到。那時候沒有懼怕,只有把握隨時可能不見的生命:總是孝順父母的女兒。後來姐姊順利地康復,那時候我以為我的家是永遠不會分離的,因為我們知道生命只有一次,家裡的每一個人、也都只有一個。
後來,媽媽跟我說爸爸外遇,他們已經在討論離婚的事情。
我原本是個感性的人的,但當時我的腦海裡閃過的是大堆的學理,沒有激動或是難過。離婚之於我一個十九歲少年好像一點也不重要,我已經長大了—我以為這件事情會是家裡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,但好像不是。我跟媽媽說,我支持他們兩個所有的決定,不過,將青春獻給父親的媽媽的內心世界由多少種情緒交織而澎湃或低落?我無從了解,只是有點於心不忍。